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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根据集团党委统一部署,集团党委巡察组于2023年11月1日对安厦公司党委和淮北办事处党支部开展巡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主要巡察对象

安厦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以及其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、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、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等;淮北办事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。

二、巡察监督重点

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,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,聚焦“关键少数”特别是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,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重点监督检查: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、省国资党委和集团党委工作要求情况,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;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;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;落实巡视、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。

三、反映问题渠道

巡察期间,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,设置巡察信箱、电子邮箱,开通信访举报电话,接受职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。

(一)安厦公司反映问题渠道:

1.信访接待窗口:宿州市汴河中路中煤大厦三楼安厦房产办公室

2.联系信箱:宿州汴河中路中煤大厦一楼楼梯口“中煤矿建集团党委巡察安厦公司党委信箱”

3.电子邮箱13905607107@163.com

4.举报电话0557-3717578

(二)淮北办事处反映问题渠道:

1.信访接待窗口:淮北办事处双退管理办公室311室

2.联系信箱:淮北办事处办公楼一楼大厅门东侧“中煤矿建集团党委巡察淮北办事处党支部信箱

3.电子邮箱13905607107@163.com

4.举报电话0561-3126908

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4日。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,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,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、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,将按照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的原则,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。



集团党委巡察组   

2023年11月1日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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